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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补偿标准

《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1   林地补偿标准

    1.1   一、征占林地的法律依据

      1、《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规定的标准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

    1.2   二、征占林地交费的法律依据

      1、《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

      2、《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betway备用网址土地。

      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1.3   三、各项费用缴纳的标准

      1、森林植被恢复费: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林计字【2006】503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2、林地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

      3、林地安置补助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
      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

      4、林木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

    2   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征地补偿关注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拆迁特困户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